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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归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要被拿去建保障房?支持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障房,是否会让我们的公积金有去无回?本周五21:55央视财经频道《对手》栏目邀您共同探讨。届时,中国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理事、房产专业律师就此开展交锋。本报是央视《对手》节目在湖南的唯一合作媒体,如果您有什么好的观点,欢迎跟我们联系,我们将推荐到央视,跟全国的观众一起辩论。
说梦话
借我的钱,你会不会还?
公积金建保障房,网络上大多数是反对的声音。本报微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人投了反对票。网民们的质疑是,既然公积金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为什么政府作为管家,能擅自做主将主人的钱拿去做慈善?
上世纪90年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融资功能是支持住房建设贷款。1999年国务院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明确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发放个人购房贷款,不得挪作他用,正式叫停了公积金发放建设贷款。有专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积金建设的房屋重新进入了福利分房的体制,很多房子无偿分配下去,而公积金作为开发贷款却无法收回,由此造成了大量呆账、坏账。十几年后又“故技重施”,保障房本就不具有很强的盈利能力,这次如何能避免“悲剧重演”呢?借我的钱,你会不会还,能不能还得上?
微评论
@无言才对:有这么多的土地出让收入,为什么还要用住房公积金去建保障房?
@国奥吴忠富:住房公积金是公家的钱还是私人的钱?用公积金建保障房是借用呢还是征用?
@落水山月_khd:政府一定要搞清楚,公积金不是税收,大口径财政收入,不要讨论是不是建保障房这个伪命题。管家再有爱心,也没有权力拿主人的伙食费去给别人补破屋子,何况主人也不宽裕。保障房一定要建,但是不能拿公积金,如果非用公积金,只能用贷款方式,提前约定归还公积金时限以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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