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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知识问答?

2011-08-23 14:44:09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3、归集管理都包括那几项?
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4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5、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6、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7、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9、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帐。
10、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1、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2、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怎么办?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13、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14、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15、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各种功能的联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积金龙卡;工行住房公积金牡丹卡。
16、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怎样确定的?2009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9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职工2008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全市职工2008年度平均工资80%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17、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18、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9、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答: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郑州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0、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21、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计算?
答:职工月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22、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按国家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职工工资,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23、职工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答: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4、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
答: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5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2)发生严重亏损的;(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6、怎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手续提供资料是:(1)申请报告;(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3)税务、审计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报表及表格。
27、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28、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 ?
答:单位因撤消、破产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托管管理.
29、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答:由单位或清算小组到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办理时需按规定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登记表”,并携带关于单位破产、解散及相关的原始文件和复印件、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托管申请登记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职工个人签字并按指纹。
30、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
答:住房公积金补缴分为个人补缴和单位整体补缴。
个人补缴是指单位新增加职工或从其它管理中心转入时未按时汇缴、漏缴住房公积金,应为职工进行个人补缴。
单位整体补缴是单位欠缴(包括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就是未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缴存的),单位给个人补缴的住房公积金
31、单位解散、撤消或破产时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答:单位解散、撤消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优先偿还;宣告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偿顺序。
32、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没有利息?
答: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结息办法和利率计息。
33、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按国家规定不计入职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依照国家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34、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什么意思?
答:职工因故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能销户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进行管理。
35、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答:(1)职工停薪留职时;(2)职工辞职时;(3)职工因长期病假、领养婴儿假、下岗而领取折扣工资,并征得本人同意停缴住房公积金时;(4)职工停工、羁押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时;(5)领取基本生活费或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职工书面同意,可以封存。
36、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答: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时(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予以启封。
37、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分单位账户合并和个人账户合并。(1)单位账户合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该单位集体归并、转移到其他单位的,由原单位经办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单位缴存网点办理账户合并;(2)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单位未及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调入单位又为其开设另一个住房公积金帐号后,经转移造成一个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帐号的,由现单位出具合并证明,到单位缴存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合并。          
38、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转移?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分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转移和异地(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管理部之间)转移。
(1)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各单位之间转移的: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本表一式五联,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同时在二联、五联上加盖单位财务章),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2)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之间转移的:凭身份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及转出单位加盖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二联、五联加章),到转出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转移手续;
(3)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时,转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
39、什么情况下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答:(1)职工调动工作并转移工资关系的;(2)单位合并、分立的;(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4)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40、缴存单位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领取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协议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印章,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网上缴存开通手续。
4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有什么益处?
答: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后,单位经办人在自己的办公室即可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单位人员的增加、减少,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信息的查询、修改,数据的下载和票据的打印等;操作简单,维护方便,减少了经办人员的奔波劳累。
42、如何查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本息余额?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有:
(1)拨打语音电话67887788查询,初始密码是111111的(不受初始密码限制),更改以后用更新密码查询;
(2)登陆郑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是:http://www.zzgjj.com查询;用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身份证号(若不正确必须由单位出证明修改)或联名卡、个人住房公积金密码(如果是初始密码111111的,必须更改以后才能使用,更改方式是拨打电话67887788或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经办网点修改,修改一天后可以在网上查询使用);
(3)用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在住房公积金查询机上查询;
(4)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银行ATM机上,点其它项查询,银行卡初始密码更改后才能查询,建议最好把住房公积金密码和银行卡密码设为一致,便于查询;
(5)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办理网点查询。
43、住房公积金帐号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帐号有什么区别?
答:住房公积金帐号是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时,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为本单位职工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也称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最初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上面显示的号码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以后不再补、发。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帐号是银行卡号,只能在所属银行网点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各种功能的联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积金龙卡;工行住房公积金牡丹卡。)
4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怎么办?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丢失,需持本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银行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
45、缴存单位怎么知道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归集、支取情况?
答、缴存单位应及时记载单位每月归集及支取明细,每年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一次;缴存网点在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结息日后30日内向单位提供对帐单及利息单,对帐单和利息单反映了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年度结息等情况。单位应及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本人。
46、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答: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办事机构在收到职工、单位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47、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8、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49、自由职业者能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因为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还没有具体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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