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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手续须知

2011-08-23 18:10:03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一、需携带的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首次提取需单位盖章确认);
4、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

需提供的资料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房产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购买预售商品房
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建造、翻建
房产证(或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
房产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
偿还贷款本息
①(或②或③或④)的分类所需的资料+借款合同
租房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
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交回)和复印件,首次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提取为即报即办、即报即批。
2、同一房屋再次提取,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二、提取时间间隔
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其它项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
三、银行自动转账提取
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从200710月份起试行自动转账提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办理首次提取后,间隔半年,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电子自动转账提取手续。具体手续,请参阅《住房公积金自动转账提取服务须知》。
四、咨询电话:8333031283361702(市中心)、86258308(南海管理部)、22836680(顺德管理部)、87775261(三水管理部)、88669973(高明管理部)。
 
业务办理流程图:
 
使用提取手续说明
一、业务流程
按要求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驻各区管理部领取,或从网站http://www.fsgjj.gov.cn下载),连同需提取资料一并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驻各区管理部审核,然后凭《审核意见》,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个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二、账户保留余额规定
每次提取,账户余额必须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提取金额规定
首次提取额不足以全额提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的,可多次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金额。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1.在本市范围租用住房居住的承租人(夫妻)。租用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暂不在允许提取之列。
2.每次申请提取的额度,按房租发票实际支出额的50%提取
六、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存折,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存折到开户银行设置密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建议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到职工本人的其他账户,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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