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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共买一套房,申请公积金时房屋总价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核算

2025-04-17 14:37:48     潇湘晨报      我要评论()

4月17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3月网络热点问答月报。

 
问题一:职工婚前购房申请了省直公积金贷款,婚后能否使用配偶的省直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
 
答:可以。职工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婚后使用配偶省直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年对冲)等业务,需由公积金所有人本人办理,不能由配偶代办。
 
问题二:职工办理完A套房的还贷提取后,能否立即申请B套房的结清提取,是否有时间间隔要求?
 
答:可以申请。无时间间隔要求。
 
问题三: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总价如何认定?
 
答: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其房屋总价款按职工所占产权比例核算(无约定的按平均分配核算)。
 
问题四:办理省直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需要哪些材料?
 
答:单位合并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公积金单位账户合并手续。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2)单位合并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专管员身份证(线下办理需提供原件,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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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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