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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公积金提贷做出多项调整

2012-03-30 09:32:41     新浪房产      我要评论()

  房产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时,配偶可以选择不作为共同还款人

 

  按照贷款新规,房产为申请人单独所有,其配偶可以选择不作为共同还款人,配偶无需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且其账内公积金余额不得用于偿还该笔贷款。不论其配偶是否作为共同还款人,配偶信息必须录入系统。贷款申请后,其配偶主动添加为共同还款人的,将视同与借款人同样负有偿还义务。

 

  贷款不足一年退房的,需补缴公积金全额才能办理结清业务

 

  贷款不足一年,因延期交工或房屋质量问题需退房,由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因此房产提取公积金全额补缴后,方可办理结清业务。

 

  选择抵押担保,必须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已经全面放开,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一。

 

  根据贷款新规,借款人选择抵押方式进行担保时,必须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在这里提醒购房者,新房全额在未办理产权证、土地证之前,不受理公积金业务。

 

  6购买自住住房,“提”“贷”可二选一

 

  最近,市民范先生有点烦。他看中了一套房子,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可工作人员一查档案,就拒绝了他的申请。原来,在2009年12月,范先生已经提取公积金购买了一套住宅。按照规定,他再使用公积金购房,只能提取

 

  4月1日后,范先生的这个烦恼将不再存在。根据贷款新规,范先生再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宅时,可以选择公积金提取,也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规,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适用提贷二选一政策。上次购房提取时间距本次申请贷款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一旦申请贷款后,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账户内的公积金金额只能用于偿还该笔贷款。该笔贷款结清前即使再购房也不允许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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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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