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
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旧住宅小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基本情况档案。对环境脏乱差、
■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对不具有改善和保护、利用价值的棚户区(危陋住宅区)进行改造。主城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纳入旧城区片和城中村改造范围,由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坚持政府部门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在改建过程中,对被拆迁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价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开发项目,也应根据实际,实行优惠政策。用于安置被拆迁居民的住房,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宅设施规范》。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拿出实施方案。
■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用工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为招用的农民工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和基本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城中村改造时,要统筹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房屋。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住房建设和保障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障土地供应。三是住宅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由政府负责建设。四是商业银行根据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申请向其提供贷款,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发放。五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六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小区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的,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达到上年度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10-1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满足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需求,由规划、国土部门优先安排。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均按不少于总量建筑面积2%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由规划部门根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总体需求,进行统一安排。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本报记者 牛宝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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