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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港城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阳光销售

2007-12-12 11:10:00   lil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12月1日,秦皇岛市公布市区(海港区范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预登记公示结果:共有60户家庭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购买资格。

  住房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管理和销售工作,秦皇岛市日前出台《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在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的基础上,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对重点工作环节全部实行阳光操作。

  根据这一《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许可证后,须交市、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代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供应对象审核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程序,市、县主管部门分批次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其销售按照申请、审批、公示和摇号程序公开进行。

  从今年9月10日起,该市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预登记受理工作正式开始。截至9月21日登记受理工作结束,共发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预登记表》67000份,(不含网上下载),收回16698份(未含市双拥办)。经审查,城市区第一批海港区范围内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无房家庭共有7569户,住房困难家庭621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3146户。

   以上审查结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秦皇岛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进行了全方位公示。在7天公示期内,市民如发现名单中有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可向市房地产管理局举报;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预登记中公务人员的违纪行为,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公示期间,共受理群众举报、申请人申辩、查询890余人次,还有部分群众申请追加登记。房产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复查,逐一落实,公示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总数变更为819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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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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