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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服务群众中提升“巾帼文明岗”创建水平

2012-04-24 14:01:30   刘辉        我要评论()
摘要: 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妇女是我们国家的半边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必须有妇女这支伟大...
  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妇女是我们国家的半边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必须有妇女这支伟大力量的广泛参与和不懈奋斗。”(注1)住房公积金管理是一项全程服务群众的工作。近年来,占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员60%的女职工,充分发挥女性优势,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管理服务创新,全面提升管理素质、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2011年以来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窗口各项服务指标名列前茅,办理业务实际执行平均承诺提速66.38%、办理提速96.37%,已连续三个年度被评为省直单位“业务管理”优秀等次,树立了政府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推动了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11年中心妇工小组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笔者认为,服务群众无止境,“巾帼文明岗”创建水平更需不断提升,在新的一年里,只有适应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不断深化服务群众,努力延伸服务领域,才能以提升“巾帼文明岗”水平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一切为《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覆盖对象服务的理念
 
  国家副主席习近平指出:“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注2)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女职工来说,深化服务意识,就是要引导她们克服只满足于按照一搬性的柜台服务要求,牢固树立习近平指出的“三个一切”服务理念,拓宽服务思路,全方位地为群众着想,用深厚感情和高度责任为《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覆盖对象服务,以周到细致的服务去取得群众的满意、信任和支持,以此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深化服务责任意识。将服务责任意识贯穿于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全过程,热情为群众提供各种咨询、辅导服务,使群众能够更方便快捷而且准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深化服务效率意识。充分发挥“一窗式”全职能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理相关业务,积极推行“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联网通办”等制度,严格坚持“首问责任制”,实行“限时服务”和“承诺服务”等规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
 
  三是深化主动服务意识。根据实际需求,针对特殊人群,采取分类服务方式,积极主动靠前,增强工作主动性。对于服务人数较多且具备上门服务条件的单位,由中心进行统筹协调,定时抽派员主动上门进行集中办理,遇有急事、难事,中心可以随时赶到进行现场处理,方便快捷地服务,既方便群众,又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深化服务沟通意识。积极开展服务满意度的群众问卷调查,建立公积金群众意愿了解联系点,了解群众各方面需求,加强公积金政策法律宣传服务,加大单位代办员的培训服务力度,提升女职工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增强女职工与群众的融洽关系。
 
  二、主攻服务难点——竭尽全力为尚未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职工谋利益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的难点是三资企业、农民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编外聘用人员。去年年底。由中心派6位女职工参加的广西区政府办公厅《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农民工研究课题组》,对广西企事业单位的公积金覆盖实况进行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聘用农民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仅占1.1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编外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几乎是零,住建部公布的全国覆盖率数字中也显示:当前全国仍有22%的城镇在职职工未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注3)。由此可见,尚未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职工,处于社会最低层,他们的困难更多,距实现“住有所居”梦想的距离更远。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女职工,应该时刻惦记他们的艰难,深切理解他们的困苦,抱着同情、忧虑和责任的心态,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恪尽职守,努力做好相关推动工作。
 
  一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企业,深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覆盖到的单位去,了解单位和职工的困难程度,倾听职工呼声,掌握真实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的职责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聚集强大力量去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二要围绕企业扩面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公积金制度和职工合法权利的宣传,鼓励职工依法进行维权抗争,用职工合法“权利”去制约用人单位不合法“权力”,用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一些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使阻碍公积金扩面的“企业认识问题”、“经济效益问题”、“社会责任问题”、“依法经营问题”、“职工稳定问题”等中梗阻得到有效解决,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  面在企业得到明显突破。
 
  三要加强执法督促和处罚力度。《住房公积金条例》对各种违背条例行为都作了处罚规定,加强执法督促和处罚力度是为尚未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谋利益的重要措施,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女职工,应以条例为依据,经常催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有能力但拒不推行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对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又故意、恶意拖欠公积金的企业、对只给编内职工缴存而不给聘用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企业的各种规避法律行为,依法做出督促缴纳、限期纠正、行政处罚等执行行动,坚决维护《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严肃性,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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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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