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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2012-06-19 09:02:18          我要评论()

  二十六、选择预登记项目的家庭在入住前是否需要资格复核?

 

  答:选择预登记项目的家庭,在签约入住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市住保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入住协议。

 

  二十七、预登记项目如何进行选房?

 

  答:在预登记项目房屋面积测量确定后,按批次先后和摇号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属于同类别的申请家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优先选房。

 

  预登记项目配租完毕,经营单位应及时发布公告。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市国土房管局23316187、23394500

 

  和平区房管局23329370

 

  河西区房管局28138773

 

  河东区房管局84122032

 

  南开区房管局27228633

 

  河北区房管局26293509

 

  红桥区房管局87724222

 

  东丽区房管局84375958

 

  津南区房管局28395643

 

  西青区房管局27916803

 

  北辰区房管局2639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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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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